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(如果配偶亡故的,還要提出配偶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銀行/郵局存款:依被繼承人開戶銀行/郵局進行辦理即可,相關辦理文件以該銀行規定為準。 首先,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;其次,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,立案,開庭審理,作出判決,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,做出調解書。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頻繁,越來越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擁有財產,或因親屬關係需要處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